各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 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实施办法(暂 行)>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5〕10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函〔2025〕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乌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跨省异地就医
(一)支持在我市参保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自治区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自治区范围内就医的,无需取消现有备案,可以直接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待遇水平和我市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一致。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异地转诊就医规定的,执行我市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待遇政策。
(二)明确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截止日期。参保患者当年发生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需要手工零星报销的,须于次年3月底之前按有关规定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逾期不予报销。
二、职工转移接续
自治区外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就业和工作调动将其医保关系转入我市并按规定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当月缴费,当月享受待遇,取消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
重度失能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需提供近两年公立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他申请条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四、医保退休未达缴费年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法定退休条件,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可按照规定办理医保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由本人继续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费至规定年限,或按照本人上年度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五、肾透析门诊待遇结算
2025年起,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费用,由按人头包干结算调整为按项目据实结算。
六、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责,建立“政策宣传一业务培训一系统优化-服务提升”全链条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政策宣讲,确保参保群众知晓政策要点。及时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准确掌握政策要点。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便捷、高效地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