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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信息来源:查看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

  2017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和省妇幼健康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服务质量管理、强化依法监管,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一、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以实施市政府“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契机,年内启动江阴市二级妇幼保健院建设,宜兴市、惠山区完成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规划,锡山区、滨湖区、梁溪区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新吴区完成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组建并逐步开展相应服务,积极开展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努力提升全市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2. 加快产儿科建设发展。按照“做优增量、补齐短板”原则,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规划建设,力争以市(县)区为单位,区域内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不低于25张。建立预警机制,实时掌握产科床位使用情况,适时启动预警流程,必要时采取缩减甚至取消特需病区等方式保障普通住院床位供给,确保每个产妇及时获得适宜的住院分娩服务。持续开展产科标准化建设,年内力争完成11家产科标准化建设,巩固爱婴医院成果,爱婴医院复核评估率达到100%。

  3. 完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创建省级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为抓手,巩固市级现代化妇儿保门诊建设成果,加快梳理、整合乡镇妇幼、计生服务职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江阴市、宜兴市和梁溪区全面完成市级现代化妇儿保门诊建设。择优创建省级示范基层妇幼健康门诊建设,确保以市(县)区为单位建成1家省级示范基层妇幼健康门诊。

  4. 完成妇幼和计生服务资源整合。加快出台《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按照“机构职责清晰、落实双重管理、技术人员归院、管理人员自选、县乡两级统筹”的整合思路,加强市(县)区资源整合指导,全面实现机构、人员和职能的全面融合,确保年内市、县、乡级资源整合到位率达到100%,积极开展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市(县)区创建,力争年内建成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市(县)区1—2家。

  5. 深化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认真总结妇幼健康联合体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完善联合体服务模式,逐步探索共建产儿科病房、远程会诊、项目合作等联合模式,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纵向联合工作,通过与基层建立联合病房、特色科室建设、妇幼健康专家工作室等,促进优质服务资源下沉,确保联合体工作取得实效,提升整体服务能力,缓解优质资源短缺矛盾。2017年拟新增市、区级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5-6个。

  二、努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6.提升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在科学预测生育峰值、深入调研摸清需求的基础上,结合省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无锡市助产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启动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助产技术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筹建。通过引进、培养、转岗、激励等举措,加强妇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等紧缺人员配备与培养,分层次完成各级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和技术骨干培训。组织生殖健康咨询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7. 提升妇幼健康学科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能力。根据第二周期省级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分类评审要求,积极推进市级科研项目和适宜技术评审和项目推广管理,注重新技术新项目向临床应用转化,进一步发挥重点学科与人才在妇幼保健服务与科技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8.提升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管理水平。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和妇幼健康领域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苏卫妇幼﹝2016﹞12号)要求,加强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整合与衔接,重点整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保健项目,以分级服务制度落实为抓手,将任务清单与妇幼健康服务的相关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等相衔接,重点优化婚前、孕前、孕期、产时和产后等服务流程,规范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提供途径和方式,打造生育服务链,做到服务对象“应管尽管”,服务项目“应查尽查”。

  9.增强助产技术服务能力。要完善服务流程。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通过调整门诊科室布局,推行门诊、检查、检验、挂号结算一体化服务,将产前检查、B超检查、胎心监测、实验室检查等进行功能再造,合理减轻人员高度集中的诊室服务压力。要完善相关服务制度。根据助产技术服务项目分级管理要求,明确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功能定位,落实国家卫计委《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严格执行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剖宫产审批、助产技术质量评价和爱婴医院符合评估等制度,通过在各级助产机构推行产科临床路径管理,不断规范孕产妇和新生儿疑难、危急重症临床诊治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分娩服务,提高助产技术服务水平。

  10. 增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软硬件建设,发挥其在人员培训、技术规范和救治托底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孕产妇、围产儿和新生儿死亡及危重病例评审制度,促进问题整改,全面增强综合救治能力。各级各类助产机构要制定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医患沟通和突发事件防控预案,完善抢救流程、转诊程序和诊疗预案,定期开展专项培训和急救演练,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确保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5‰以内。

  11.增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探索对不同人群安全避孕的有效服务模式,科学指导育龄群众选择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提倡政策内生育两孩后的夫妻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完善产后和流产后避孕服务干预机制,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和术后随访服务率达到90%以上;推进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城乡全覆盖,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直报单位,监测地区年百万人口报告率达600例以上;构建以自助服务为主导的现代化城市避孕药具发放服务新体系,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2. 提升妇幼基本和重大项目规范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妇幼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补助经费按照要求及时全额到位;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逐步将优生优育宣教、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孕早期叶酸补服、孕早期建卡督促、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等项目纳入签约服务内容,切实增强服务的可及性。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强化市、县区级项目办公室建设和项目考核的主体作用,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项目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不断拓展妇幼公共项目服务内涵,在项目实施中落实国家关于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和常见病的有关工作规范,完善相关服务标准,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和常见病的防治能力。

  13.增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落实三级预防措施,不断完善以孕前风险评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增补叶酸为主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机制,提高再生育夫妇孕前优生检查比例,做到应检尽检;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体系,依据《无锡市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规范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流程,提高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确保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

  三、依法加强行业监管

  14.强化妇幼卫生依法监管力度。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与技术的准入与监管,采取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产儿科临床服务、孕产妇与儿童健康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质量评价,确保医疗机构和人员100%持证执业。深入开展“两非”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接生,保障母婴安全。

  15.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强化人员培训和自查工作,严格规范印章、档案、办证场所、签发流程及相关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做好国家《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督查迎检工作。

  16.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加强与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强化托幼机构组织管理、重点环节管理,实施片区化管理服务模式,完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标准,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确保经教育注册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17.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三网监测、重大妇幼项目、妇幼卫生年报等数据报送质量,做好数据分析与利用。不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市妇幼保健院诊疗系统与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的对接,利用“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逐步启动远程会诊、在线健康咨询,推广网上预约挂号、候诊提醒与分诊、费用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病情跟踪随访、满意度评价以及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提醒等便捷服务。

  18.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知识宣教。利用“三八”妇女节、世界母乳喂养周、预防出生缺陷日、政策受惠典型案例宣传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妇幼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惠民政策解读,提高群众相关知识和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合理引导预期。建立妇幼保健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科学处置妇幼健康领域突发、敏感事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重视和关注妇幼健康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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