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春华药店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老百姓大药房(天津滨海新区)有限公司安顺道店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老百姓乐之秋大药房(个人独资)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市滨海新区沧柏康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或标注要求,准予备案、变更或标注(附件4、附件5、附件6)。
特此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