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宣传字〔2021〕252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关于做好2021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宣传健便函〔2021〕13号)要求,2021年继续实施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按照本盟市有关规划、计划目标,合理确定2021年度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目标,原则上应较上一年度增长不少于1个百分点。
二、重点任务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教育。开展以“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为主题的健康中国行活动。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公众主动学习防控知识、掌握防护技能;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推广使用公勺公筷、分餐制等。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广泛动员群众将疫情时养成的好习惯长期坚持下来,如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打喷嚏注意遮挡、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科学就诊要求;引导公众安全有序有力接种、科学认识不良反应。倡导减少人员聚集,宣传农村牧区和各类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
(二)脱贫地区健康促进。总结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工作方案,形成常态工作机制。以脱贫地区和乡村为重点,继续推进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以盟市为单位,梳理“十三五”末脱贫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实现“脱贫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十四五’期间总上升幅度达到5个百分点”的目标明确底数。继续加强对脱贫地区的技术和经费支持,健康促进县(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向脱贫地区倾斜。有条件的地区要继续选派优秀专家赴脱贫地区开展现场指导。加大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定点帮扶旗县支持力度。
(三)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各盟市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建设工作,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自治区级健康促进县(区)技术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国家级健康促进试点县(区)复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国家级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国家级技术评估和复评抽检,通报结果,推广优秀经验。
(四)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各盟市结合实际情况有重点地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单位、企业、社区、嘎查村、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继续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发掘各地典型经验并宣传推广。
(五)健康科普。各盟市进一步建立完善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针对本省重点健康问题,开发健康科普材料,为基层提供支持。开展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健康教育。自治区级制作播放健康教育公益广告,每省份制作2部公益广告,在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电视台滚动播放,每月播放不少于100次。
(六)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各盟市结合本地主要健康问题和需求,围绕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新冠肺炎、鼠疫、艾滋病等传染病及地方病、心理健康、安全与急救等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
(七)健康素养监测。按照2021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方案要求完成监测任务,保证监测质量,上报监测数据,加强数据的分析利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本级居民健康素养监测。
三、保障措施
各盟市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刻认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对于健康中国建设、健康内蒙古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坚持目标和问题双导向,科学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扎实开展2021年健康素养促进工作。
(一)落实经费保障。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支。各盟市可根据工作实际统筹使用项目经费,灵活确定项目执行主体。各盟市要贯彻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主动担当,切实保障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足额落实、及时拨付,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技术指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各盟市要充分发挥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和效率。
(三)提高人员能力。各盟市要结合实际加快完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推进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健康促进与教育骨干培养,提升服务能力。
(四)做好总结评估。自治区级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评估,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提交总结报告和信息表,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国家级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级评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皇利华
联系电话:0471—6612029
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李卉
2021年6月1日
附件1
2021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信息表
(盟市级填报)
序号
|
指 标
|
填报
|
盟市:
|
1
|
2021年盟市级印发的健康促进领域政策性文件(格式:文件名含文号,未出台则不填)
|
|
2
|
2021年全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万元)
|
—
|
3
|
以自治区级为单位,“十三五”末脱贫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
|
4
|
全区健康促进县区工作情况
|
—
|
4.1
|
2014-2021年,盟市启动健康促进县区建设的县区总数(以政府印发建设文件为准)
|
|
4.2
|
截至2021年末,本盟市通过技术评估的健康促进县区总数(包含国家级、自治区级)
|
|
5
|
截至2021年末,本盟市通过技术评估的健康促进场所数量(个)
|
|
5.1
|
健康促进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含健康促进县区建设的)
|
|
5.2
|
健康(促进)学校(仅统计中、小学校)
|
|
5.3
|
健康社区(个)
|
|
5.4
|
健康村(个)
|
|
5.5
|
健康家庭(户)
|
|
6
|
2021年制作的公益广告情况
|
|
6.1
|
公益广告数量(部)
|
|
6.2
|
公益广告在卫星电视投放的总时间(小时)
|
|
7
|
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健康教育活动数量(场数、参与人次)
|
|
8
|
盟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人数
|
|
附件2
2021年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相关文件要求,掌握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变化趋势,2021年继续开展全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测目的
(一)了解我国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变化趋势;
(二)分析我国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影响因素,确定优先工作领域;
(三)评价卫生健康政策、健康教育工作效果;
(四)为制定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
非集体居住的15~69岁城乡常住居民。
常住居民指过去12个月内在当地居住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居民,不考虑是否具有当地户籍,不包括居住在医院、养老院、学校集体宿舍等场所的居民。
(二)监测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36个区(县),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三)抽样原则。
1.国家级县区监测点总数共计336个。
2.以城乡进行分层,监测点和监测样本具有全国代表性。
3.考虑可行性及经济有效性,采用分层多阶段、PPS、整群抽样相结合的方法。
4.考虑健康素养水平在家庭户中的聚集性,1个家庭户只调查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
(四)监测点数量及城乡比例。
根据各省人口数量、城乡人口比例及满足调查的最小样本要求等因素确定各省监测点数量。每省监测点最少8个,最多16个。分配方法见表1。
表1 各省监测点分配数量
序号
|
人口规模(万人)
|
监测点数量
|
1
|
≤3000
|
8
|
2
|
3000~
|
10
|
3
|
4500~
|
12
|
4
|
6000~
|
14
|
5
|
≥7500
|
16
|
所有行政区划为区的县级单位均视为城市监测点,行政区划为县(包括县级市、旗)的县级单位均视为农村监测点。各省城市监测点和农村监测点的比例按该省城乡家庭户的比例分配,分配结果见表2。
(五)抽样方法。
1.样本量计算。
2021年全国健康素养监测样本量计算方法、样本抽取方法与2020年一致,即每个监测区(县)抽取3个街道(乡镇),每个街道(乡镇)抽取2个居委会(村),每个居委会(村)抽取1个片区(约750个家庭户),每个片区抽取55个家庭户,每户抽取1名15~69岁常住人口作为调查对象,每个片区内完成40份调查为止。每个监测区(县)预计调查240人,全国计划调查80640人。内蒙古自治区监测点数量及城乡分配比例见表2。
表2 内蒙古自治区监测点数量及城乡分配比例
地区
|
城市点数量
|
农村点数量
|
监测点总数
|
内蒙古
|
3
|
5
|
8
|
2.抽样步骤。
第一阶段抽样: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城乡分层,采用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整群抽样方法(PPS法),随机抽取监测区(县),全国共抽取336个区(县)监测点。人口规模信息采用家庭户总数,数据源自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二阶段抽样:省级健康教育机构收集抽中区(县)内的街道(乡镇)名称及家庭户总数信息,使用PPS法在每个监测区(县)内随机抽取3个街道(乡镇),全国共抽取1008个街道。
第三阶段抽样:监测点收集每个抽中街道(乡镇)内的居委会(村)名称及家庭户总数信息,上报至省级健康教育机构,省级使用PPS法随机抽取2个居委会(村)并返回监测点。每个监测点抽取6个居委会(村),全国共抽取2016个居委会(村)。
抽取居委会(村)之前,将家庭户数在750户以下的居委会(村)与相邻的居委会(村)进行合并,直到所有抽样单位家庭户总数均在750~1500户之间。
如果乡镇(街道)所辖村(居委会)人口规模较小,4~5个村(居委会)合并仍达不到750户的,可将抽样单位户数降低至500户左右。如果仍不能达到500户,请省级与中国健康教育中心联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并方案。
第四阶段抽样:监测点对抽中的居委会(村)进行绘图列表,并将地图和家庭户信息(家庭户列表)上报至省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省级在每个居委会(村)内随机抽取55个家庭户。
第五阶段抽样:调查员在每个抽中的家庭户内,收集家庭成员信息,按照KISH表方法随机抽取15~69岁常住人口1人开展调查,直到该居委会(村)在抽取的55个家庭户内完成40份调查为止,全国共计调查80640人。抽样步骤见表3。
表3 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抽样步骤
抽样阶段
|
样本分配
|
抽样方法
|
分工
|
第一阶段
|
抽取336个区(县)
|
分层PPS法
|
国家级
|
第二阶段
|
每个区抽取3个街道或每个县抽取3个乡镇
|
PPS法
|
省级收集街道(乡镇)信息并完成抽样
|
第三阶段
|
每个街道抽取2个居委会或每个乡镇抽取2个村
|
PPS法
|
监测点收集居委会(村)信息,上报省级健康教育机构,省级进行抽样
|
第四阶段
|
每个居委会或村抽取55个家庭户
|
简单随机抽样
|
监测点绘图、列表,省级进行抽样
|
第五阶段
|
每个家庭户随机抽取1人调查,每个居委会(村)内完成40份调查
|
KISH表法
|
省级分配KISH表代码,调查员确定调查对象
|
(六)监测内容。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监测对象的健康素养水平,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3个方面。
(七)现场调查。
用入户调查方式,问卷由调查对象自填完成,如调查对象不能独立完成填写,则采用面对面询问方式调查。
各监测点成立现场调查工作组,确定负责人、协调员、调查员、质控员及数据管理员,明确工作职责。通过收集抽样信息的过程与被调查对象建立联系,取得其同意和配合。准备调查所需用品,印刷调查方案和问卷,打印调查对象名单。
现场调查完成后,将原始调查问卷统一上报至省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省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收集、整理监测点上报数据,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盖章后,提交至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三、质量控制
(一)调查前质量控制。
现场调查要严格遵循指定抽样方法完成逐级抽样,直至抽取调查对象。国家级完成省级师资培训,省级负责培训市级及监测点工作人员,培训使用统一监测方案和操作手册。
(二)调查阶段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监测实施方案开展现场调查。充分取得当地有关机构、调查对象的配合。使用统一的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原则上由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理解作答,自行完成调查问卷,调查员不做任何解释。调查对象如有读、写等困难,不能独立完成调查问卷者,则由调查员来询问,根据调查对象的回答情况,调查员帮助填写选项。调查员不能使用诱导性或暗示性语言,如遇被调查人文化水平较低或存在语言障碍时,可作适当解释,但解释要忠于原意。调查员要当场核对问卷,质控人员对当天所有问卷进行复核,并填写质控记录。
国家级在每个省(区、市)随机抽取1个监测点进行复核,省级对本省所有监测点进行复核。复核方法为:每个监测点抽取15份调查问卷,采用《复核调查表》以现场复核和/或电话复核的方式进行复核调查。监测点不合格问卷比例超过3份,则视为该监测点现场调查工作不合格,必须重新进行调查。
(三)数据处理分析阶段质量控制。
国家级工作人员对收集的资料进行认真核查,对答题卡与原始问卷进行抽样比对。使用机读答题卡扫描录入的方式,对数据进行录入和核查。使用数据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清理和逻辑校验,对不合格问卷予以剔除。对不合格问卷较多的监测点予以重点核查。
四、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级。自治区级卫生健康委健康教育主管处室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成立监测工作指导组,制定监测实施方案,组织调查员培训,负责现场调查质量控制,收集、审核并上报监测数据。自治区级承担健康教育的专业机构为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监测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现场调查。
(二)盟市级。盟市级卫生健康委健康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健康素养监测工作,负责本地区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收集、审核并上报监测数据。监测点卫生健康委、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现场调查。
五、进度安排
2021年4月:完成自治区级培训,鼓励通过网络视频教学等非接触形式开展培训。
2021年5~6月:完成绘图列表、家庭户抽取。
2021年7~8月:开展现场调查,各省(区、市)于8月31日前将答题卡及相关资料提交至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2021年9月:答题卡收集、复核。
2021年10月:数据核查及分析。
2021年11月:报告撰写及专家论证。
2021年12月:监测结果发布。
以上安排可结合各地疫情防控实际合理调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皇利华
联系电话:0471—6612029
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李卉
联系电话:15248018062
附:2021年全国健康素养监测抽样名单(内蒙古自治区)
省(自治区、
直辖市)
|
市
|
区县
|
监测点
代码
|
监测点
性质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和林格尔县
|
041
|
农村点
|
包头市
|
昆都仑区
|
042
|
城市点
|
赤峰市
|
松山区
|
043
|
城市点
|
宁城县
|
044
|
农村点
|
鄂尔多斯市
|
准格尔旗
|
045
|
农村点
|
巴彦淖尔市
|
五原县
|
046
|
农村点
|
乌兰察布市
|
集宁区
|
047
|
城市点
|
兴安盟
|
乌兰浩特市
|
048
|
农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