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2月11日受理成都中达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5年2月11日起对拟注销成都中达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成都中达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AA028a00004;经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18号1栋1单元4层6号;法定代表人:刘洋;主要负责人:刘洋;经营范围:生物制品(限诊断药品)、化学药制剂(限诊断药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