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与目标人群
(一)实施时间:2024—2026年。
(二)目标人群:广西区内满13周岁未满14周岁且未接种过HPV疫苗的农村地区我市在校初中女生(农村地区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中划分的标准进行确定)。
二、疫苗提供与接种程序
(一)疫苗提供:提供国产二价HPV疫苗免费接种。
(二)接种程序:采用“0、6月”两剂次免疫程序,接种第1剂次满6个月后接种第2剂次。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部门协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对符合接种条件且有接种意愿的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妇联负责协调组织做好社会、家庭方面的宣传工作,疾控局等部门共同参与。
(二)信息管理:HPV 疫苗接种将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确保疫苗最小包装单位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核查,实现HPV疫苗接种全流程管理。
(三)应急处置: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与特殊情况处理
(一)宣传:卫生健康、教育、疾控、妇联等部门及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接种单位、学校应当加强宫颈癌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包括疾病的发生、预防、治疗和危害等方面的信息,全面提高群众对HPV疫苗作用的认识。
(二)特殊情况处理:当年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接种的女生,由所在学校统计纳入次年的接种名单,确保15周岁前完成两剂接种。
五、经费保障
(一)资金结算方法:本项目实施期间,疫苗采购经费、疫苗接种服务费等相关经费、结算办法按自治区相关方案执行。
(二)资金结算范围:一是疫苗采购经费,按实际中标价格和完成的接种剂数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二是疫苗接种服务费,即负责实施疫苗接种的单位的疫苗接种服务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等问题的复函》(桂价医函〔2017〕535号)规定的试行标准22元/剂和实际接种剂数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