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三个文件:《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19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78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83号),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需重新印发。
由于机构改革,原人社局的医疗保障管理职能已划归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我局已将上述三个文件重新修订,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1月30日17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到qdybjdybzc@163.com。电话:85770025。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