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卫医政〔2021〕607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二、三级公立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意见》(国办发〔2019〕4号)、《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在前期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天津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2020年版)》,新增1项延伸指标:公共卫生任务履职情况。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新增延伸指标
(一)指标名称
公共卫生任务履职情况。
(二)指标定义
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通知》(津卫疾控〔2020〕520号)要求,落实《天津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2020年版)》工作情况。
(三)适用范围
二、三级公立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四)计算方法
依据《天津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2020年版)》要求进行考核评估,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赋值。
(五)指标说明
具体指标定义详见《天津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2020年版)》。
(六)指标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提出,要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通知》(津卫疾控〔2020〕520号)提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依法履行传染病、慢性病、食源性疾病、精神障碍等疾病防治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职责。该指标引导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法落实本单位公共卫生职能,将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服务紧密结合,并融入到医疗服务全过程。
(七)指标导向
逐步提高。
(八)指标来源
每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结果。
(九)指标解释
市、区卫生健康委。
二、工作要求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为契机,抓好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教学科研等方面管理,发挥联动机制,持续强化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