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做好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工作,减轻部分疾病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调整情况,在组织临床、医保专家咨询论证基础上,省医保局拟制了《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6月28日-7月28日,通过省医保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合法合规性审查、省医保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扩大病种保障范围。将国家药品目录内有药可治、临床诊断和诊疗方案明确、参保群众提出信访诉求的戈谢病、低磷性佝偻病等9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全省执行统一的病种编码、认定标准和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是优化病种认定标准。结合工作及临床实际,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优化简化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恶性肿瘤等5种疾病的认定标准,方便参保群众申请办理和临床专家鉴定。
三是调整部分病种编码。为解决参保群众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不畅问题,统一启用国家规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跨省联网直接结算病种编码。今后,将根据国家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要求,动态调整病种编码。
四是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特病医保经办服务,为参保群众申请鉴定、享受待遇提供便捷条件。
解读机关:省医保局
咨询处室:待遇保障处
联 系 人:刘 鑫
联系方式:0551-69029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