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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规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03 信息来源:查看

    为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近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通知》印发的背景是什么?

   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就医购药,近年来国家全面部署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城乡居民“两病”用药保障机制、支持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同步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近期国家医保局组织的专项飞行检查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粗放,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现象屡有发生,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 威胁医保基金安全,亟需加强外配处方规范管理。为全面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处方欺诈骗保行为,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10月16日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2月10日转发了《通知》,并提出了明确的贯彻意见。为促进该项工作落地落实,我市于2025年12月25日转发了《通知》。

   二、《通知》对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有哪些新的规定?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凭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南充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全市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三、2024年12月31日后,“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凭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销售的药品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吗?

   不能。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凭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销售的“双通道”药品不能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对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医保药品是如何规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

   五、已接通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已接通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六、对暂未接通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配备的药品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是怎么规定的?

   未接通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暂未接通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纸质处方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并在前记部分进行连续编号,保证处方编号的唯一性、可识别性。

   七、对定点零售药店调剂及管理外配处方是如何规定的?

   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应认真检查处方的 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 保人信息,发现问题的可以拒绝调剂。已接通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定点零售药店应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下载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按处方进行调剂,电子处方存档备查。暂未接通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使用纸质处方的,定点零售药店核验调剂后应当按规定留存处方,定期提交医保部门检查, 纸质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有关规定,应用药品追溯码,确保调剂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暂未接通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及时接通医保电子处方中心。

   八、我市哪些定点医疗机构可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我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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