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22年版)》和《关于做好限制类技术备案管理的通知》等精神,省卫生健康委近期组织专家对通化市人民医院报送的拟开展国家限制类临床应用技术备案材料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现准予通化市人民医院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详见附件)。
通化市人民医院应严格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切实承担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
附件: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情况表
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