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更好惠及参保群众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2号)及《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4〕35号)》要求,我市上线运行了药品公开比价小程序,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相关政策的通知》(葫医保发〔2024〕35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引导定点药店公平合理诚信定价,提高定点药店销售医保药品的规范性和经济性,我市开展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应用。我市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小程序已上线运行,为方便参保群众购买到质优价宜、性价比高的药品,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设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管理指标。省医保局设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以下简称“量价比较指数”)管理指标,覆盖省内全部职工医保统筹定点药店,将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与省医药采购平台相关价格进行比较,客观掌握定点药店的整体价格水平。
(三)加强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和处置。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一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进行提醒,对两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进行约谈,对三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进行通报,引导定点药店医保药品整体价格趋于合理。
(四)加强定点药店协议管理。我市已将量价比较指数管理指标纳入2025年定点协议范围,强化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
解读科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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