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康复中心医院,兰州石化总院,相关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3〕37号)和省卫生厅《2013年甘肃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所辖医疗机构签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与省卫生厅签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责任状的单位(见附件1),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责任状原件一式两份寄送省卫生厅医政处。
2.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与所辖医疗机构签订责任状,于2013年7月10日前完成。
3.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的内容由各医疗机构按整治方案内容自行制订,于2013年7月10日前完成。省卫生厅将依据责任书完成情况对医院进行考核,对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和不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医院,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金燕
联系电话(传真):0931-4818170
电子邮箱:gsswstjy@163.com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220号,甘肃省卫生厅医政处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