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依照《哈尔滨市开办药品零售单体企业验收标准(暂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意见等要求,经哈尔滨市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查,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河县祥顺镇中心店、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河县清河店和通河县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财富药店批准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29日始至2024年11月7日止。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451-57422441
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