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医院动态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级监管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5 信息来源:查看

各省辖市卫生局,各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乡级监管人员的管理,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推动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人员选聘工作的通知》(豫卫基妇[2008]19号)和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新农合办[2009]1号)精神,现就加强乡级新农合监管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乡级新农合监管人员为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派驻乡镇的工作人员。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乡级监管人员的管理,实行统一调配、统一考核、统一发放工资,原则上每年轮岗一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支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及分布在各乡镇的新农合监管人员独立开展监管工作。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为乡级监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生活条件,支持和配合乡级监管人员的工作,但不得给监管人员发放奖金、礼品和各类有价证券。

    二、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监管

    监管和服务分离是保证新农合规范运行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要制定乡级新农合监管人员管理办法,强化其监督管理职能,明确对辖区内新农合工作的监管责任,指导、支持和监督乡级监管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对乡级新农合监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乡级监管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本辖区新农合工作,根据新农合政策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行使监管职责,对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日巡查制度,从参合病人办理入院手续开始,对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参合病人就医行为进行跟踪式监管和服务;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暗访抽查,及时纠正不规范服务行为和不合理就医需求。要完善日常监管记录,定期汇总、分析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确保新农合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为参合农民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对参合农民就诊费用按规定初审后,当即垫付补助资金,并经乡级新农合监管人员审核确认后,定期向县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申请拨付垫付资金。要切实规范服务行为,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接受乡级监管人员的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监督检查,对拒绝监督检查者,县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不予审核和拨付补助资金。

    三、严格奖惩,落实责任追究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乡级监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并依据考核成绩予以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可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工作表现突出,所在乡镇新农合管理和服务规范,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的,应予以表彰奖励,对特别优秀的监管人员,可予以提拔重用。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纵容包庇造成严重违规违纪的,追究相关监管人员责任,直至解聘;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级监管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自觉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强化自身素质,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履行新农合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