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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测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卫生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科学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新农合运行监测工作。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测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监测指标要求,认真做好新农合运行情况监测工作,不断提高新农合科学管理水平。

 

徐州市卫生局
2012年9月26日

 

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测指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科学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新农合运行监测工作,不断提高新农合科学管理水平,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新农合监测指标体系。
  一、参合指标
  1、参合率:指实际参合人口占应参合人口的比例。是衡量新农合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
  参合率=实际参合人数÷应参合人数×100%
  2、新农合覆盖率:指实际参合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
计算公式:
  新农合覆盖率=实际参合人数÷总人口×100%
  3、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合率:指民政部门资助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的比例,个人参合费用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经费中解决。
  计算公式: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合率=民政部门资助参合人数÷农村医疗救助人口数×100%
  二、基金监管指标
  1、基金到位率:指各级财政新农合补助经费到位数占应到位资金的比例。
  计算公式:
  基金到位率=各级财政新农合补助经费实际到位数÷各级财政应到位资金数×100%
  2、年度基金使用率:指年度筹集参合资金使用情况,基金使用率的高低,反映补偿方案设计是否科学,群众的受益程度。基金使用率过低,大量资金沉淀,易增加基金风险。
  计算公式:
  年度基金使用率=当年新农合基金支出数÷年度筹集参合资金总数×100%
  3、基金使用率:指当年新农合基金支出数占筹资总数(含当年筹资数和上年结余)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基金使用率=当年新农合基金支出数÷(年度筹集参合资金总数 上年结余的资金数)×100%
  4、基金结付率:指新农合补偿费用中,由新农合基金结算的比例。
  计算公式:
  基金结付率=新农合补偿基金拨付金额÷门诊(或住院)补偿总费用×100%
  三、参合受益指标
  1、门诊受益率:指参合群众年人均门诊就诊补偿次数。反映参合群众的受益面,也可用于衡量一个地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水平。
  计算公式:
  门诊受益率=当年镇村门诊补偿人次÷参合人数×100%
  2、住院受益率:指参合群众年人均住院补偿次数,反映参合群众的受益水平。
  计算公式:
  住院受益率=当年住院补偿人次÷参合人数×100%
  3、受益率:指参合群众年人均门诊、住院补偿总次数。反映参合群众的受益水平。
  计算公式:
  受益率=(当年门诊补偿人次 住院补偿人次)÷参合人数×100%
  4、门诊实际补偿比:指参合群众门诊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
  计算公式:
  门诊实际补偿比=门诊补偿费用÷门诊医药总费用×100%
  5、住院实际补偿比:指参合住院病人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实际比例。也可分级别、分阶段、分医院、分县区、乡镇等进行统计。
  计算公式:
  住院实际补偿比=住院补偿费用÷住院医药总费用×100%
  6、县镇住院政策补偿比:指县、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计算公式:
  县镇住院政策补偿比=县镇两级住院补偿费用÷县镇两级住院可补偿医药总费用×100%
  7、住院政策补偿比:指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计算公式:
  住院政策补偿比=住院补偿费用÷住院可补偿医药总费用×100%
  四、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指标
  1、目录药品使用率:指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发生的药品费用中,可报销药品费用比例,即使用新农合用药目录内药品的比例。
  计算公式:
  目录药品使用率=使用新农合用药目录内药品费用÷药品总费用×100%
  2、可补偿诊疗费用比例:指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用中,可报销诊疗费用比例。
  计算公式:
  可补偿诊疗费用比=可补偿诊疗费用÷诊疗总费用×100%
  3、均次门诊费用:指参合门诊病人平均费用情况。
  计算公式:
  均次门诊费用=参合门诊病人医药总费用÷门诊补偿人次×100%
  4、均次住院费用:指参合住院病人平均费用情况。
计算公式:
  均次住院费用=参合住院病人医药总费用÷住院人次×100%
  5、药占比:指门诊或住院病人医药费用中药品费用所占比例。
  计算公式:
  药占比=参合门诊(或住院)病人药品费用÷参合门诊(或住院)医药总费用×100%
  6、门诊均次费用增长率:指参合病人均次门诊费用同比增长情况。
  计算公式:
  门诊均次费用增长率=(参合门诊病人均次费用-去年同期参合门诊病人均次费用)÷去年同期参合门诊病人均次费用×100%
  7、住院均次费用增长率:指参合病人均次住院费用同比增长情况。
  计算公式:
  住院均次费用增长率=(参合住院病人均次费用-去年同期参合住院病人均次费用)÷去年同期参合住院病人均次费用×100%
  8、医院支付比:指参合病人门诊(或住院)补偿费用中,由医院支付的费用所占比例。
  计算公式:
  医院支付比=医院支付费用÷门诊(或住院)补偿总费用×100%

 

 徐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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