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龙门园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伊滨区社会事务局,市新农合补助管理服务中心,各市管新农合定点医院:
现将河南省卫生厅制定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2013年版)》(以下简称《药物目录》)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药物目录》实施工作,严格落实《药物目录》适用范围,严禁擅自扩大或缩小药品目录及使用范围。同时要尽快做好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代码对照、系统调整更新工作,认真开展相关业务人员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药物目录》执行。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将《药物目录》中甲类药品及目录内中药饮片纳入报销范围。《药物目录》及说明请各单位登录洛阳卫生网“农村卫生与新农合工作”栏目下载。
三、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协调医院合管办、信息科、药剂科及医院管理系统软件服务商做好药品代码对照及系统衔接维护工作。积极开展管理人员及医护人员政策培训及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分类报销政策及使用范围,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努力降低保外药品费用占比,有效减轻参合农民经济负担。
四、市新农合补助管理服务中心要积极协调软件公司做好新农合系统维护、药品代码对照等工作,确保药品名称及代码维护准确,新农合管理系统平稳过渡。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