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令)《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江苏省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苏卫规(医政)〔2018〕6号)《关于加强全省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机构管理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20〕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医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2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徐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