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山东佳护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等18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存在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或不具备原生产备案条件或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资质。若对本公示存在异议,请相关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将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取消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资质。
特此公示。
联系单位: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9-5977831、5977832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