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19〕37号)、《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方案》文件要求,通过医药机构自愿申请,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核实,现将2020年第二批省本级同城互认定点医药机构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30日,若对公示的医药机构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电话,于10月30日前向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791-86652123
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