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49号),要求规范治理中心静脉给药相关医疗服务价格。
二、政策名称:
《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青医保发〔2024〕19号)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49号)
四、出台目的:
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五、重要举措:
本次调整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有:中心静脉穿刺置管加测压、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镇痛泵体内置入术、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置入术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