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 2025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市医保局草拟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既有2024年政策的延续,也有一些新变化。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依据
通知起草的主要政策依据是根据《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8号)文件精神,(内医保发〔2024〕8号)提出进一步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对2025年居民缴费标准作出了明确,不低于400元。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参保范围。除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选择作了明确,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保险种。在制度上实现参保全覆盖。
(二)缴费标准。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文件精神,我市2025年居民缴费标准确定为 400元,这个标准是自治区局要求的最低标准。中央、自治区、市、县四级财政继续予以配套资助,
(三)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补助标准。2025年困难群体参保继续享受参保补贴。城镇“三无”、农村牧区“五保”、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城乡特困人员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农村牧区易致贫返贫监测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缴费标准的45%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人180元,个人缴费金额为220元。 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财政按照缴费标准的50%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人200元,个人缴费金额为200元。如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四)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行预缴费制度,从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为集中缴费期。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2025年1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集中缴费期结束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执行待遇等待期相关规定。
(五)缴费退费规定。社会保险的征收主体是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多种缴费渠道,如手机微信缴费小程序、蒙速办、支付宝、内蒙古税务手机 APP,居民可以利用手机自主缴费。在退费方面对去年基础上做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待遇期开始前对重复缴费和缴费后去世的允许申请退费。
(六)其他要求。通知最后部分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压实责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完成全民参保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