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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五大连池市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所需材料及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所需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信息来源:查看

    一、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所需材料

    (一)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

    1、填写《五大连池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2、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执业医师证》(复印件一份)。

    3、五大连池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银行账号统计表(一份)

    4、具有住院业务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院等级证明。公立医院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与法人证合一,则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备注:复印件盖公章

    (二)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材料

    1、填写《五大连池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一式两份)

    2、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执业药师证、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3、填写《五大连池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银行账号统计表》(一份)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备注:复印件盖公章

     (三)受理时间、受理地点

    工作日时间,报送至五大连池市五道街地方社保局306室。

    二、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所需材料

    (一)医疗机构变更需要材料

    1、填写《五大连池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材料视为无效)(一式两份)。

    2、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零售药店变更需要材料

    内容应填写:零售药店变更申请(药店名称以药品经营许可证为准)

    要件:

    1、填写《五大连池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申请表》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加盖药店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材料视为无效)。(一式两份)

    2、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备注:复印件盖公章

    (三)受理时间、受理地点

    工作日时间,报送至五大连池市五道街地方社保局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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