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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东群贤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08 信息来源:查看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19号

  经监督检查,广东群贤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9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广州市群贤药业有限公司

粤AA0200816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2

惠州市家之和药业有限公司

粤AA7521259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3

惠州市成泽药业有限公司

粤AA7521689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4

廉江市医药公司维康批发部

粤AB7591262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5

广东华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粤BA7690564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6

东莞市快德好医药有限公司

粤BA7690564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7

东莞市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BA7690577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8

广东华医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BA7690597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9

东莞市十国药业有限公司

粤BA7690643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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