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理顺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肇庆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肇府办函〔2024〕44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3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肇庆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肇府办函〔2013〕252号,以下简称市《预案》(2013版)]。10年来,市《预案》(2013版)在规范指导我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提升了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援能力。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粤办函〔2024〕18号,以下简称省《预案》)。对比省《预案》,市《预案》(2013版)在组织体系、响应分级等方面有较大不同。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必要对市《预案》(2013版)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6个章节、3个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明确预案适用于肇庆市内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以及需要市级支持的较大以下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积极配合省级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组织体系。明确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体系架构与职责,包括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市、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专家组等内容,并对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构成、成员单位及其任务分工进行明确。
(三)运行机制。明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中信息报告、响应启动、现场处置、处置措施、社会动员、区域交流、响应终止等各环节及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及要求。
(四)应急保障。明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所需的队伍、资金、物资、机构、交通、信息化等各类应急保障要求。
(五)监督管理。明确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各项要求。
(六)附则。主要对《预案》的名词术语、修订解释、预案衔接、实施时间等内容进行规定。
(七)附件。分别为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肇庆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流程图。
四、修订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预案》较《肇庆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肇府办函〔2013〕252号)主要不同地方有:一是参照省《预案》的“适用范围”,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应急处置职责进行明确界定。二是参照省《预案》的内容,对工作原则、处置措施、信息发布、资金保障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并在附件中增加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流程图。三是对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进行提级管理,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卫生健康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四是对“响应启动”部分进行优化完善。《预案》根据省《预案》和《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模式,充分发挥事发地区能最先到达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优势,参照省的启动模式启动我市I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启动应急响应后,全力配合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提高市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效率,将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市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决定启动调整为由“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