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30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及意义

    一是有助于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立足新发展阶段,紧紧围绕强体系、活机制、优服务,提出了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这些任务和措施,对于解决制约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持续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构建高效、便捷整合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必然选择。

    二是有助于加快构建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以县域为整体,对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系统谋划,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框架下,强化县域统筹和优质资源扩容,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资源,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

    三是有助于提高居民就医获得感。《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畅通上下转诊渠道、大力发展符合群众需求的特色专科和适宜技术等措施,整体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让广大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分阶段提出了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目标。到2030年,着力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保障到位、富有活力。到2035年,全面建成结构更优、功能更强、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基层医疗卫生体系。

    (二)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确定了4个方面14项重点任务。

     一是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提出开展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社区医院和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由机构全覆盖转向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打造10处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至少4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成社区医院。根据各区市基础条件和发展现状,因地制宜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医共体实质化运转。

    二是在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需求,每5年动态调整基层机构人员编制总量,对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足额核定人员编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基层空缺岗位二次补充录用机制和医共体内人员上下流动机制。强化基层待遇保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每年进行核定、动态进行调整;基层人员奖励具体提取比例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差异化保障水平确定,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不同身份对乡村医生进行保障,建立岗位补贴制度。

    三是在基层运行保障方面。强化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新增财力向基层倾斜。按照“保活并重”要求,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能力、收入水平等因素,分类进行保障,实现良性运行。强化医保配套支持,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四是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方面。实施新一轮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根据群众需求,大力开展口腔、眼耳鼻喉、康复护理等特色科室建设,开展小针刀、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和常规手术。开展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三年培训,不断提升镇、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25年,40%以上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推荐标准。

    四、创新举措

    一是完善基层人才招用机制。《实施方案》创新借鉴公务员招聘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期间出现人选空缺的岗位,可面向参加当次招聘笔试并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面试不通过的人员,通过二次面试进行补充录用,提高岗位有效性

    二是分类确定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实施方案》按照事业编制、镇卫生院合同制、其他乡村医生3种不同身份分类进行保障,其中对其他乡村医生,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责任险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在岗乡村医生,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岗位补贴。

    三是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发展保障。《实施方案》提出落实市县两级政府主体责任,足额安排基层机构发展建设支出,协调解决用地用房需求;对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县级财政对每个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每年原则上给予1万元运行保障经费。

    五、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卫生健康、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双牵头,各相关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并将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纳入乡村振兴督查考核,对成效明显的区市给予激励支持。

    六、政策解读人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药政科,王震,5898235。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4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