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各地应认真学习《指导意见》,按照要求规范、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二、广州市作为国家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我局将建立工作督导机制,跟踪试点进展,广州市医保局应明确专人负责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定期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如有重大调整,请及时报我局备案。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