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省常态化开展“上系统、找疑点、核问题、强监管”行动安排,现将我省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暨深入推进常态化“上系统、找疑点、核问题、强监管”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及时段
(一)重点内容。包括肿瘤、麻醉、重症医学、心血管内科、骨科、血液净化、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等9个重点领域,以及定点药店常见问题。同时对常态化“上系统、找疑点、核问题、强监管”行动推送的疑点问题进行“回头看”。
(二)检查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视自查自纠情况延伸至2025年医保部门现场检查日期。
二、时间安排
(一)2025年1月至3月,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阶段。市、县级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药机构正确认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清单指出的问题逐项核对,对诊疗行为、诊疗费用逐条分析,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一一对应到结算清单的具体明细。
(二)2025年4月至12月,医保部门抽查复查阶段。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将对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各市级医疗保障局可通过交叉互查等现场检查方式同步落实抽查复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自查自纠作为基金监管工作重要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建立分区包片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分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自查自纠工作走深走实,确保国家飞行检查不出现严重问题,切实保障基金安全。
(二)统筹推进。要将自查自纠工作与常态化疑点数据核查工作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严格按照省医疗保障局明确的9个领域问题清单和推送疑点数据,帮助定点医药机构全面自查,提升自查自纠精准性。要严谨客观的推进工作落实,严禁出现“分摊任务、确定指标”等问题。要充分听取定点医药机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确定违法违规费用,填写《河北省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问题清单》,由定点医药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应辖区医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地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三)狠抓落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敷衍塞责,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定点医药机构,一经查实,坚决立案调查并从重处理;对反复动员仍未自查到位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贯通;同时将检查时段延伸至2025年,对涉及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河北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4〕6号)进行处理。对自查自纠工作动员不全面、工作主动性不足,存在区域性、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的市,省医疗保障局将向市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函告情况。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