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深化医改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深化医改领导小组,苏州大学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卫生计生单位:
为深入推进健康苏州建设,持续推动我市深化医改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特制定《苏州市2018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深化医改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苏州市2018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苏州市以健康苏州建设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以人为本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 扎实推进健康苏州建设。成立健康苏州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和制度,完善政策体系,出台健康苏州考核办法。补足当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存在的空间、功能、发展和基层短板,实施医疗卫生资源补缺补短“123”方案。大力实施健康市民、健康城市、健康卫士、健康市民倍增、健康场所“531”系列行动计划,打造市民健康综合服务体系。(各级卫生计生、财政、发改部门)
2.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修订出台《苏州市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县级落实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补助力度。按照“两个允许”要求,进一步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探索备案制管理,逐步实现备案制人员与原事业编制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机制,落实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公立医院重点数据指标监测。(各级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编制部门)
3.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推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和服务项目,实施个性化签约服务制度。推动家庭医生为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推进以疾病早期识别、适宜技术运用、健康综合干预、专科规范诊疗为主要内容的专科专病医联体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财政、物价、人社部门)
4. 完善医疗卫生人才政策。继续实施“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引进计划,实施名医工作室制度,推进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下沉。深化专科进修学院工作机制,以全科、儿科、精神卫生、康复医学、超声诊断、中医、急救等紧缺医学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强全市卫生实用型、紧缺型人才培养。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允许按规定开展签约服务的医生或家庭医生获取合理报酬。(各级卫生计生、财政、人社部门)
5.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制度,试点推动县域医疗共同体医保基金支付区域总额控制,探索建立医保基金“总额包干、结余留用”制度。建立人社牵头,多部门参与的会商机制,公开议事规则,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做好医院结算工作。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探索将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对于精神病、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探索按床日付费方式。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级人社、卫生计生、物价、财政部门)
6.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平稳实施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政策,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费价格。开展医疗费用监测,建立市、县两级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指标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康复、医养融合等服务价格,推动试点调整儿科夜间门诊收费政策。(各级物价、卫生计生、人社、财政部门)
7.完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机制。全面完成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市级价格谈判和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两票制”,规范购销行为,确保临床供应。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确保基层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用药衔接。(各级卫生计生、食药监部门)
8.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建设医疗综合监管平台。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保持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加强医保基金监督,严厉打击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等违法行为。(各级卫生计生、人社、食药监部门)
9.建设吴门医派传承产品平台。组建“吴门医派传承发展中心”,加强对“吴门医派” 特色理论、方药、技术研究、开发与生产。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将具有“吴门医派” 学术特色的中医药产品在社区、医院和市场平台推广应用。形成经方制剂共享平台,推动发展吴门医派中医药产业。(各级卫生计生、发改、食药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