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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第一批专科医联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为充分发挥医联体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市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北京市第一批专科医联体的通知》(京卫医〔2017〕81号),在各具备条件的医院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成立北京市第一批专科医联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名单

  (一)心血管内科

  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二)呼吸内科

  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解放军第三〇九医院。

  (三)神经内科

  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陆军总医院。

  (四)内分泌科

  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五)妇科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六)骨科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304临床部、陆军总医院。

  (七)眼科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

  (八)儿科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陆军总医院。

  以上医院联络方式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成为北京市第一批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专科疾病患者的会诊、双向转诊等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和协调专科医联体内会诊、双向转诊等工作;相关专科应预留30%的专家号源给合作医院;

  2.制定接诊合作医院疑难危重症患者的流程和考核标准;对于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上转的疑难危重病患者,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要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治疗,原则上安排48小时内相应专家号源;

  3.加强对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相应的技术帮扶,包括安排专家定期出诊带教、接收人员进修等,提升合作医院相应专科的能力水平;

  4.定期收集、整理、分析会诊及双向转诊相关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供卫生行政部门参考。

  (二)工作原则

  专科医联体内实行分级诊疗,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就近的原则,优先满足专科医联体内合作医院层级转诊疑难危重病患者的需求。

  (三)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的条件及要求

  北京市已建立的综合医联体核心医院为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其他接受疑难危重病患者层级转诊的三级医院、相关专科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也作为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主要职责包括:

  1.指定专门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专科疾病的会诊、双向转诊等事项;

  2.通过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建立的会诊、双向转诊信息系统上报会诊及双向转诊信息;

  3.做好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下转病人的工作(按照病人来源下转)。

  (四)专科医联体内转会诊的实施

  专科医联体内双向转诊、会诊分择期转会诊和紧急转会诊。择期转会诊由专科医联体医院根据申请会诊机构的需求适时安排;急转会诊由专科医联体医院立即响应并妥善安排医务人员实施。

  (五)专科医联体工作情况上报

  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负责组建与合作医院的专科网络建设,每年6月、12月第1周将本院专科医联体工作情况(含网络建设、专科转会诊情况等)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任期

  每个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任期为4年。市卫生计生委定期审核确认,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市卫生计生委予以取消并通报。

  (二)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动态调整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统筹本区综合医联体建设,不断优化医联体布局,合理调整综合医联体核心医院以方便群众就近转诊,实现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的动态调整。

  (三)签订协议

  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与合作医院要签订专科医联体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转会诊流程、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分担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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