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为充分发挥医联体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市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北京市第一批专科医联体的通知》(京卫医〔2017〕81号),在各具备条件的医院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成立北京市第一批专科医联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名单
(一)心血管内科
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二)呼吸内科
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解放军第三〇九医院。
(三)神经内科
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陆军总医院。
(四)内分泌科
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五)妇科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六)骨科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304临床部、陆军总医院。
(七)眼科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
(八)儿科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陆军总医院。
以上医院联络方式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成为北京市第一批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专科疾病患者的会诊、双向转诊等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和协调专科医联体内会诊、双向转诊等工作;相关专科应预留30%的专家号源给合作医院;
2.制定接诊合作医院疑难危重症患者的流程和考核标准;对于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上转的疑难危重病患者,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要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治疗,原则上安排48小时内相应专家号源;
3.加强对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相应的技术帮扶,包括安排专家定期出诊带教、接收人员进修等,提升合作医院相应专科的能力水平;
4.定期收集、整理、分析会诊及双向转诊相关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供卫生行政部门参考。
(二)工作原则
专科医联体内实行分级诊疗,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就近的原则,优先满足专科医联体内合作医院层级转诊疑难危重病患者的需求。
(三)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的条件及要求
北京市已建立的综合医联体核心医院为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其他接受疑难危重病患者层级转诊的三级医院、相关专科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也作为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主要职责包括:
1.指定专门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专科疾病的会诊、双向转诊等事项;
2.通过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建立的会诊、双向转诊信息系统上报会诊及双向转诊信息;
3.做好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下转病人的工作(按照病人来源下转)。
(四)专科医联体内转会诊的实施
专科医联体内双向转诊、会诊分择期转会诊和紧急转会诊。择期转会诊由专科医联体医院根据申请会诊机构的需求适时安排;急转会诊由专科医联体医院立即响应并妥善安排医务人员实施。
(五)专科医联体工作情况上报
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负责组建与合作医院的专科网络建设,每年6月、12月第1周将本院专科医联体工作情况(含网络建设、专科转会诊情况等)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任期
每个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任期为4年。市卫生计生委定期审核确认,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市卫生计生委予以取消并通报。
(二)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动态调整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统筹本区综合医联体建设,不断优化医联体布局,合理调整综合医联体核心医院以方便群众就近转诊,实现专科医联体合作医院的动态调整。
(三)签订协议
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与合作医院要签订专科医联体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转会诊流程、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分担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