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永生卫生材料厂等3家医疗器械备案人未在备案地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我局于2025年4月30日在局政务网站发布拟依法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及产品备案的公示,现公示期届满,企业未主动与我局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等规定,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产品备案。
特此公告。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