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三级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关于“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要求,自2021年度开始,北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传染病报告及完整率”调整为“公共卫生综合履职率”。各三级公立医院要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并做好考核数据上报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