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发〔2019〕47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我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12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四川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专家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师处方行为,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的专业指导,遏制细菌耐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成立四川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专家委员会(附件2)。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我省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对我省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为我省药事管理政策提供支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专家委员会工作,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
二、调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我委组织专家对《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本(试行)》进行了修订(附件3),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根据修订后的省级目录,结合临床感染性疾病诊疗需求,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的专档管理,覆盖处方开具、审核、点评等各环节,不断提升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三、加强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数据报送工作
目前,我省共有304家医疗机构加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各地要切实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医疗机构及时规范上报数据,确保数据质量。对不及时、不规范报送数据的市(州)和单位,我委将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纳入医院巡查式评审,或暂停其医院等级评审申报资格等措施严肃处理。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