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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6〕12号)
发布时间:2016/05/27 信息来源:查看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办医政〔201612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管有关医院: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016362号,以下简称《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方案》,巩固2015年改善医疗服务成果,持续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结合我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卫医政﹝20158号)、《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安排(2015-2017年)》(苏卫医政﹝201528号)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江苏省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方案,切实将国家《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的亮点、做法、成效请及时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处、中医医政处。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程福珍、仇晓明,联系电话:025-8362081283620813,传真:025-83620810,电子信箱:yzc@jswjw.gov.cn;

中医医政处联系人:倪杰;联系电话:025-83620513,传真83620512,电子信箱:zyyzc@jswjw.gov.cn

附件:1.江苏省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523

抄送:省中医药局。

附件下载:1.江苏省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江苏省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健康江苏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01636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2015年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来,各地、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谋划,层层部署,积极落实我省改善服务40条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截止2015年底,全省三级医院预约就诊率达90%,开展分时段预约的医疗机构有232个;全省共有100多家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病种数累计达400多个,实施病例近4万例;所有三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平均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为99.9%;有286家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医院平均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为90.6%;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和94.4%二级公立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共实施105.49万例,完成路径率为92%2家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达到5级,38家医院自评达到4级,157家医院自评达到3级,14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二、2016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重点工作

(一)工作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二)重点工作内容

1、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适应“互联网+”应用发展,进一步完善省、市、医院三级预约诊疗服务平台的功能建设,重点推进分时段预约、转诊预约、诊间预约的功能应用,积极探索线上支付,力求预约更方便、时间更精准、结算更便捷。积极推行实名制预约,加强身份识别和注册式管理,有效遏制倒卖号源现象,改善患者挂号体验。

2、进一步推进日间手术。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67号),在省定20个日间手术病种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病种覆盖范围。主动公开日间手术病种和术式清单,探索建立日间手术中心,逐步优化日间手术实施流程,为开展日间手术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人力与物力支持,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3、进一步推行多学科联合诊疗。积极推行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MDT),以疑难病诊断、慢性病全程管理、肿瘤诊疗等为切入点,采取设立多专科联合诊室或诊疗区的形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工作。2016年底,所有开展肿瘤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均需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模式,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工作。

4、进一步强化院前院内急救衔接。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急救中心(站)要充分发挥在院前急救工作中的指挥和调度作用,合理调派救护车,严格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原则转运患者。接诊医院要为院前急救开通绿色通道,加强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医疗信息共享与医疗服务无缝衔接,不推诿、拒诊急诊患者。

5、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临床路径、诊疗规范或指南,以强化重点病种及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和费效比控制、加强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平台建设、推行疾病分级诊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连续管理、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管理和提升基层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与控制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继续开展医疗核心制度明查暗访和病历处方质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院感染管理等医疗质量专项检查,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6、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牢固树立并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提高专科护理水平,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内涵。三级医院在院内至少创建1个专科临床护理示范病区。大力推进门诊、急诊、手术室、血液透析室等特殊科室优质护理服务,结合患者需求及科室专业特点,重点在美化环境、优化流程、保障安全、促进康复、加强沟通和宣教等方面,开展各具特色、多种形式的护理服务持续改进活动,不断提高护理质量。要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工作量等合理配置护士人力,满足临床需求。普通病房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4:1

7、进一步发挥信息优势。根据智慧健康工程部署,积极推进医院信息系统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之间的有效连接,努力实现互联互通、区域协同、资源共享。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整合院内信息“烟囱”和“孤岛”,强调患者身份唯一识别,加快建立全院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系统数据的集成,进一步提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在保障患者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新媒体、微平台、网络查询、手机短信、手机APP等途径提供就医导诊、检验检查结果查询、异常诊疗信息提示、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积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加快省、市、县三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服务效率。

8、进一步推进急慢分治管理。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医改发〔2015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范围的指导意见》(苏卫医政〔201534号)、《关于推进纵向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医政〔20154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通三级医院逐步转诊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慢性肾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的通道,由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康复、护理、一般性复查、随访等,缓解三级医院就诊压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数量和种类,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的衔接,满足患者需求。

9、进一步发挥中医特色优势。中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积极探索创新符合中医学术特点的诊疗模式,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区,搭建多专业联合诊疗服务平台,优化中医医院服务流程,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改善患者就医感受;进一步完善“治未病”科建设,丰富“治未病”服务内涵,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开展中西医协作,丰富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满足患者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医疗服务需求。

10、进一步促进医患和谐。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同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创新,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做好调保结合、诉调对接工作,不断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三调解一保险”)有效衔接的医疗纠纷调解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医患矛盾纠纷。按照《关于大力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医〔201223)要求,积极推动医院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医院文化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引导作用。加强医院社工和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专科特色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充分发挥社工和志愿者在医患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认真组织落实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制定本地2016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落实。要将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加强与医保、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逐一落实各项举措。要通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分级诊疗等各项改革措施,为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创造有利条件,圆满完成改善服务各项重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善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巩固2015年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推出便民惠民新举措,重点利用信息化手段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梳理2015年在改善医疗服务方面患者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将改进措施和服务承诺在门诊、病房等公共区域公示,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督导制度,设置重点任务量化指标,加强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力求工作实效。要注重总结提高,加强宣传与引导,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展示工作成效,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请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615日和1215日收集、汇总本地改善医疗服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全面工作和2016年重点工作),并填写《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信息汇总表》(见国家《方案》附件),分别于71日和201716日前报至我委医政医管处。工作亮点和典型请及时报至我委医政医管处。中医医疗机构工作情况请及时报至我委中医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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