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政司在宁波召开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
2014年11月14日,药政司在浙江宁波召开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医改有关文件精神,交流地方经验做法。天津、辽宁等13个省(市)药政(械)处、耗材采购部门和药具管理中心、统计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宁波、浙江、河南、新疆、天津、江苏、青海先后介绍了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主要做法和成效。宁波采取“三步评审法”,将采购全过程分为“供应商资质评审、专家品牌遴选和采购价格谈判”三个步骤,最大限度地降低成交产品价格,全市医用耗材费用支出与去年相比节省1.6亿多元。天津拓展完善采购平台功能,建立了高值医用耗材数据库,采集历史价格并用三色九段线的方式区分为高价区、中价区和低价区,为医疗机构与供应商议价提供了依据和参考,降价幅度平均20.3%。
郑宏司长在会议总结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地要加强学习,坚持集中采购方向,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将可及性、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可负担性作为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重要评价内容。二是转变观念,强化综合服务和监管意识,按照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全面提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采购、配送、评价、分析、网上交易、在线支付等功能。三是各地要加强药物政策研究,顺应形势、勇于创新,将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与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紧密结合,积极探索保障高值医用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途径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