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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8—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西安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

(2018—203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陕政发〔2017〕15号)精神,振兴发展西安中医药事业,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西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方针,充分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统领,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建成中医药强市为目标,以提升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政策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提升中医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8张,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到2030年,实现中医药服务领域全覆盖。全市中医医疗服务量占到基层医疗服务总量的30%以上,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85张。创建一批中医药养生康复、医养结合、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中医名师引领作用更加显著,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5人,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达到0.45人。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市、区县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市上要办好1所三级甲等公立中医医院、1所三级甲等公立中西结合医院,原则上每个区、县办好1所二级甲等公立中医医院,不得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100%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全部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配备中医药专业人员;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岗位设置与服务能力、服务人口相适应。

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市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专科专病诊疗基地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创建省级区域中医药诊疗中心,至少建成5个优势病种诊疗中心。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保持全国中医药先进单位光荣称号,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探索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多专业联合诊疗等服务模式,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将中医药融入慢病监测和社区健康服务,针对高危人群开展中医药健康干预、健康管理。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包中有中医药项目,鼓励运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

3.促进中西医结合创新发展。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建设市级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机制,实施重大疑难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的中西医联合攻关,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加强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西安市第五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市级综合医院设立中西医结合科室、研究室,创建中西医结合示范基地。健全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培养一批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4.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加强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注册办法,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权利。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5.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医疗咨询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建立覆盖市、县的中医远程服务体系和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远程会诊服务。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建设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健康档案等于一体的医疗服务信息共享系统,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广泛开展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健康咨询等便捷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

(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1.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西安市中医医院建立市级“治未病”中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设立治未病科室,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实行融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医养结合于一体的医院发展模式。落实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创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基地,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

2.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和规范,推动康复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康复护理等服务。在西安市中医医院建立西安市中西结合康复中心,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康复科或康复中心,为残疾、工伤、病后康复等人群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创建一批中医特色康复示范基地。支持各级中医医院发挥技术优势,与区域内康复机构、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推动综合医院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护理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的中医康复机构,培育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中医康复连锁集团。

3.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老年病科,设立面向老年人群的专用就诊窗口、诊疗区域,与区域内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建立托管、协作、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临终关怀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

4.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推动中医药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大力发展融中医疗养、养生康复、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观赏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支持社会资本和中医药资源丰富的区县建设中医药文化街、中药材观赏园、中医药体验馆、养生度假村,将健康旅游与中医药养生保健、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生产相互融合,开发具有特色的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等旅游产品、线路和特色商品。鼓励中医医院在具备条件的宾馆、景区等设立中医药服务中心,开展中医针灸、推拿、药膳、足疗等服务。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1.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继承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全面继承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丰富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形成规范,传承推广。

2.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开展中医药古籍、古今名方名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建立我市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加强对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的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和对中医药百年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3.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建立覆盖市、县、镇、村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实施中医名师传承计划,充分发挥名老中医、基层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作用,加快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传承人才,造就新一代中医大师、青年名中医。

(四)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

1.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陕西中医药大学、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为核心,以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为主体,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加快西安市中医药研究院、西安市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建设。加强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药大学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发挥西安市中药资源作用,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保护利用中医药知识产权,加快中医药成果的转化。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体系,完善中医药创新激励政策,提高中医药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计划,加强中医药重大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力争取得重大突破。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开展中医药防治研究,形成和推广一批疗效显著的防治方案、技术成果。支持医药企业与医疗、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产业发展新模式,大力推进中医药产品创新,研发一批基于经典名方、院内制剂的中药新药,研制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项目优先支持成果转化与推广使用。

(五)发展壮大中药产业。

1.加强中药资源信息监测与保护利用。制定西安市中药材区域生产规划,完善中药材资源、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繁育研究,建立濒危药用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濒危稀缺中药材培育基地。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

2.推动中药种植养殖快速发展。加强中药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中药科技示范园区、中药材野生抚育区的建设。围绕延胡索、丹参、黄精、猪苓、连翘、附子、黄芪、酸枣仁、林麝、全蝎等秦地优势道地药材,打造产业基地。建立中药材产地加工工程技术中心,支撑培育现代中药产地加工企业,提高中药材产地加工生产水平。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技术指导,大力发展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助力精准扶贫,拉动中药材产区经济快速发展。

3.加快中药工业转型升级。开展中药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建立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示范基地,重点研发针对重大疾病的现代中药、生物技术等药物,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全市范围内中药企业数据化、智慧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园区)。实施“一企一策”,鼓励和扶持有产品、有技术、有市场的中药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大中药经典名方的开发应用力度,实施中药大品种带动战略,对重点中药名优品种,进行剂型改造和二次开发,创制一批疗效明显、质量可控、服用方便的现代中药,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地方名药,打造“秦药”大品牌。挖掘优势中药材资源,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功能食品、保健用品、天然化妆品等健康衍生品。

4.建设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制定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全市药材产地仓储库、物流中心,构建储存养护、信息平台、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中药物流基地及中药材交易市场,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全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

(六)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与海外发展。

1.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优秀中医药文化的理论研究与利用,推进全市范围内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等机构文化建设,广泛传播中医药科普知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通过开展最美医生、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和标兵等评选,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

2.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西安市中医药文化资源,创建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和主题公园、文化园区,打造富有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和企业,形成中医药与文化、商贸、旅游、餐饮等有机融合的新业态。

3.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和海外友好城市的交流,促进中医药技术、药物、标准、服务走出去。支持我市中医药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名院校、医院合作建立中医诊疗中心。支持我市中医机构建设中医药国际交流中心,打造我市对外交流新名片。推进中医药国际贸易,加大我市中医药在各类国际博览会、会展和论坛的宣传推介力度。支持中医药知名企业开发能够进入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的中药新药,提升中医药的国际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中医药支持力度。

落实好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好财政补偿、投资融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继续实施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逐步缩小单病种付费标准在同区域、同级别的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之间的差距。在基层中医药服务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地产中药饮片、中成药,允许经批准的中药院内制剂在医联体(医疗集团)内共享使用。加大对西安市范围内中药产业各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激励奖励机制。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医教协同,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适应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绩效考核和职称评聘制度,建立吸引和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实施中医药人才“十百千万”工程,加强中医药各领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三)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数据库,实现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全覆盖,运用各项信息技术,开展大数据挖掘、分析等服务应用。利用各级卫生计生区域信息平台,建立中医药管理和信息统计直报系统,实现中医药信息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和远程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医疗管理、医疗服务、医保报销全程信息化管理,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西安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立西安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规划实施分工方案。各区县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健全管理体系。

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完善西安市中医药管理局职能,统筹协调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各区县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健全本区县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中医药管理机构,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加强中医药管理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应将中医药监督管理纳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协调工商、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对中医药服务等领域形成规范有效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督导评估。

本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健康西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激励与问责追究,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显著成效的,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

综合运用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宣传中医药法规、政策措施,传播中医药文化与知识。推动中医药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进网络等,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附件:西安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西安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西安市中医药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对全市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由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林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文物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市扶贫办、市物价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等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计委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卫计委:负责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政策、法规,拟定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医医疗、科研、教育和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整理研究,管理中医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开展传统知识保护和对外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科研、技术开发以及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转化、保密工作;负责全市中药产业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拟定中药材种植、炮制、仓储、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并推广使用;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文化、信息化建设和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

市编办:负责调整完善市中医药管理局职能,并划定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指导区、县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设立中医药管理机构。

市发改委:负责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协调中医药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做好市级中医药重大工程项目、区县中医医院重点建设相关工作,会同市食药监局建立市级中药材战略储备中心,共同支持市内中药企业发展。

市教育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医药文化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市年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研究计划;支持市级中医重点研究室和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引导和支持市级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中药农业建设;指导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中医药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中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协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中医药类专利技术交易,组织中医药类重大专利技术的实施。

市工信委:负责提出全市中医药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布局的政策建议,推进中医药企业信息化融合进程,指导中医药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中医药工业企业健康发展。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市卫计委制定完善全市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体系建设,促进中医药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协助市卫计委开展中医药进社区活动,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中医适宜技术。

市财政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中医药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落实对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的倾斜政策和财政补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市人社局:积极落实适应行业特点的全市中医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高层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好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省名中医推选和市级名中医评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缩小单病种付费标准在同区域、同级别的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之间的差距。

市国土局:负责在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中药产业发展等土地资源配置,扩大用地供给。

市环保局:牵头涉及地产中药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中药生物多样性保护。

市建委:负责做好中医药特色浓郁的景区规划发展、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重点中医药小镇的建设。

市农林委:负责扶持中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拟订促进中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中药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中药农产品品牌;负责中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中药材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中药材种植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实施中药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植物中药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中药生态示范区建设和中药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市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等合理开发利用;做好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和新品种的保护。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中药材流通管理工作,发展现代中药材商务流通体系;支持市内中药企业发展,实现经营方式向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转变;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海外发展。

市文广新局:负责将中医药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中医药项目列入国家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共同开展中医药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创作中医药文化作品,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机构、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中医药内容和质量。

市外侨办:负责协调中医药外事活动,做好中医药对外宣传工作和涉外活动的调研,促进我市中医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市地税局:负责落实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工商局:负责盈利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市场主体资格准入登记和监管;做好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我市道地中药材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做好中药产品诚信体系建设和打假活动。

市体育局:负责将适合不同人群的的中医健身方法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发展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传统体育项目。

市食品药监局: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监管全市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实施中药药品和中医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中药产品、特色功能食品、保健用品、天然化妆品等健康衍生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负责中药、中医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药品不良反应和中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会同市发改委建立市级中药材战略储备中心。

市文物局:负责配合西安市中药材博物馆建设,以及中医药文物资源调查和保护的指导工作,组织申报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加强国内外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市旅发委:负责会同市卫计委促进旅游业与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创建一批市级和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和项目,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业。

市法制办:负责审查中医药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和政府有关中医药规章,对中医药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进行审查。

市扶贫办:负责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

市物价局:负责落实中省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中医药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药类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中医名(老)中医特需门诊费放开政策。

市残联:负责促进中医药与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合发展,建设一批残疾人中医药康复基地(中心),共同做好盲人医疗按摩资格认定工作。

市老龄办:负责协调做好中医药与养老工作的融合发展。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每年对各成员单位和区县的中医药工作进行评估评价。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中医药工作列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深入研究中医药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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