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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机构做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集采政策要求,对照省文件附件1“是否记入协议量”的标准,主动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组套,防范经销商“重组”中选部件,混用中选和非中选部件高价销售的不规范做法;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要及时梳理协议采购量的执行进度和回款情况,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

  三、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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