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22号)要求,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实施在昌省直公立医疗机构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21号)。现解读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背景
2021年5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会议强调,要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通过积极争取,2021年11月,江西省赣州市被确定为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首批试点城市。结合赣州市试点经验,2022年6月,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医保字〔2022〕22号)。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要求,2022年、2023年在昌省直公立医疗机构连续两年触发调价并同步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二、2023年在昌省直公立医疗机构调价主要情况
2023年在昌省直公立医疗机构调价共涉及71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调项目560个,下调项目124个,另外还有部分肝功生化类项目专项调整已于2023年12月1日落地实施。此次调价有以下特点:
一是着重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坚持“三个60%”的原则(即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且此类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占比分别达到调价总数和总金额的60%以上),着重突出技术劳务价值。上调价格项目560个,主要涉及手术类、中医类、儿科类、产科类项目,其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数量为420项,占比为75%。
二是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关注以设备耗材占比为主的项目如检查检验、影像、生化等,下调价格项目150个。例如,“床旁超声心动图”项目价格由59元下调至30元,降幅49%;“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X线计算机体层综合显像(PET/CT)(两个及以上部位)”项目价格由10000元下调至6300元,降幅37%。
三是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用耗材集采协同联动。一方面,将我省牵头开展的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采涉及在昌省直公立医疗机构下降的费用,腾移纳入调价总量,充分释放集采红利。另一方面,倾斜调整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深度关联的项目,更加彰显技术劳务价值。例如,考虑心脏支架集采降幅明显,将经皮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STENT)等相关手术价格予以调增。
四是积极开展调价风险评估。从医保基金统筹角度回测,综合评估省本级医保基金住院统筹、门诊统筹等实际情况,基金风险整体可控。
三、此次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实施范围为在昌省直公立医疗机构,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要求在昌省直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及时对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信息系统,对调整项目价格进行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