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是国家、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一项重要的工作。我市2018年根据省部署启动了社区医院建设试点,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省试点建设单位,其中云龙区云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8年底通过了省验收并命名。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基层〔2019〕10号)就社区医院建设提出新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高度重视。
社区医院建设是新时期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各地要将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上,不争论、重实干,抓好抓实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
二、积极试点。
今年省将新增50个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单位和一批省级社区医院建设示范县(市、区),各地要对照试点要求,做好试点机构的遴选,积极申报试点单位和示范县(市、区)试点,认真组织实施,通过社区医院建设切实促进基层机构发展。2018年试点单位要加快建设,年底前通过省验收;主城区各区再分别新增1个试点单位,涉农县区按照5%的比例确定试点单位。
三、统筹推进。
各地要选择具备较强医疗服务能力和一定规模服务人口的基层医疗机构,做好社区医院建设规划并指导试点单位稳步推进。对已经建成的社区医院要加快完善其诊疗、手术、护理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要统筹推进基层卫生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协同和衔接,形成推动基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合力。
《社区医院试点县(市、区)建设方案》、《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单位推荐表》于5月15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联系人:高行群,联系电话:0516-80806090,电子邮箱:xw5583120@163.com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基层[2019]10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市、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
开展社区医院建设是推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实现分级诊疗建设目标的有效支撑。为认真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精神,在总结我省前期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深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作如下通知要求:
一、加强医疗能力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设社区医院
按照《关于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工作方案》(苏卫综合〔2018〕9号)要求,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推动城市社区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设社区医院。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建设:
(一)加强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衔接,能力建设应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所规定的推荐标准。
(二)重点建设任务。
1、按照1.0—1.5张/每千常住人口设置床位,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30张;其中,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床位数设置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0%(涉农地区40%)。
2、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床位数每床再增加30平方米(涉农地区50平方米);或按照1000平方米/万常住人口标准规划建设。
3、按照全加专设置门诊科室,设立全科医疗科、中医科(馆)、康复医学科,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急诊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透析室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涉农地区7个)以上临床科室,有条件的可参照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设置科室。
4、至少配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彩超等常用设备;根据业务需要可配置CT等大型设备。
5、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
6、按照不低于15人/万常住人口配备卫生人员;执业(全科)医师数≥4人/万服务人口;医护比≥1:2;评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不少于3名。
7、至少能够识别和诊治100种常见病、多发病(病种名称详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附表3识别和初步诊治病种统计表)。普遍开展二级常规手术,具备条件的机构可开展部分三级手术。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6类20项。
8、建成2个市级以上(含市级)基层特色科室。至少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3种慢性疾病患者的基层首诊和健康管理。
9、至少开展10种疾病早期筛查和健康状况量化评估;提供康复、护理、家庭出诊(护理、病床)等服务。
(三)核心运行指标。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达到70%。
2、年诊疗总人次数达到辖区常住人口数3倍,在岗工作人员年人均门急诊量达到2000人次。
3、床位使用率达到75%。
4、医疗(不含药品)收入占机构业务总收入(含药品)比例:城市≥40%、涉农地区≥50%,或在岗工作人员年人均诊疗技术性服务收入(不含药品)≥10万元。
5、首诊签约人数达到本机构签约总人数的50%;居民健康档案家庭医生归口管理率≥90%。
二、推进服务模式创新,新增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医院省级试点
2019年,省计划新增50个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单位。试点机构申报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涉农地区乡镇卫生院一并纳入申报范围。各设区市按照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的5%左右比例推荐申报试点机构,在围绕上述省定9个重点领域加强医疗能力建设的同时,进一步突出服务模式创新和中心化平台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试点机构推荐条件。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机构运行有活力。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较强的医疗服务能力和一定规模的服务人口,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30张,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3、机构基本能力建设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所规定的推荐标准。
(二)试点主要任务。
1、以个体健康管理、全程服务为中心,实施服务流程再造,实现由家庭医生及其服务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医防融合服务。实施签约居民优先就诊、预约诊疗,单次服务时间不少于8分钟。
2、开展基层首诊式签约,对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归口管理,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式,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
3、在社区普及家庭医生工作室,将辖区内的诊所、门诊部、一级医院等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引入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
4、有效对接二、三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在基层开设专家门诊、全专联合门诊(病房)、医生工作室,多种形式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承担区域性基层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分诊转诊接诊中心、康复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基层卫生人才培育中心、健康信息中心等职能,体现区域基层卫生资源的集合效应。
6、借助专科联盟、医联体、“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改进优化转诊服务,实现卫生资源共享、服务上下接续。
三、营造宽松发展环境,打造一批社区医院建设示范县(市、区)
每个设区市可择优推荐1—3个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整体谋划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优化基层运行机制,落实机构补偿、人事聘用、考核分配等医改政策,形成机构有活力、医务人员有动力的良好发展氛围。社区医院省级试点县(市、区)主要任务如下:
(一)将社区医院建设纳入地方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基本建设,加快提档升级。
(二)研究推动不同规模、不同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设社区医院的方法和路径,推动区域卫生资源深度整合,实现基层服务同质化。
(三)加强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在医疗定价、医保支付、绩效工资等方面参照执行二级医院管理标准,探索形成一整套有利于社区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制度。
1、对具备相应手术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办理医疗服务准入,放宽药品等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限制。
2、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岗位比例。提高全科医生专科能力,强化专科医生全科医学技能培训,提高专科医生加注全科执业资质比例。
3、扩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规模,对基层骨干人才推行协议工资制。
4、推动医保支出重心下移,开展按人头付费试点,探索由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的医保费用。实现医保基金支付给基层机构的比例与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比例保持同步增长。
5、建立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和增补体现基层特点的巡诊、家庭病床、健康管理等服务价格。探索实行同一病种同一定价。
6、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做到有编即补。编制数额难以满足业务需要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保障工作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实现同岗同酬同保障。
7、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高至当地县级医院水平,做到县域内统筹使用。
8、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实现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的收入待遇与签约服务数量、签约服务质量紧密挂钩。
四、加强组织管理,扎实做好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试点申报。
请各设区市围绕申报条件和试点主要任务,组织推荐本地区社区医院试点县(市、区)及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单位, 提交经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的《社区医院试点县(市、区)建设方案》、《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单位推荐表》(见附件),于5月15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各试点县(市、区)建设方案应围绕社区医院整体推进要求展开,内容包括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社区医院建设思路、具体推进措施、重大政策保障、时间进度安排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等。
(二)确定试点。
省对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推荐的社区医院建设试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定,集中公布确定社区医院试点县(市、区)、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三)工作推进。
省将组织专题培训班,与社区医院试点县(市、区)及建设试点单位共同商定试点任务。
坚持成熟一个设置一个,数量服从质量,对达到社区医院建设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省级评估,发文确认社区医院名单并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组织开展交流,推广典型做法,评定一批社区医院建设示范县(市、区)。探索实施社区医院分级管理,落实相关激励政策。
联系人:汤苏川 联系电话:025—83620613
电子邮箱:2307097836@qq.com
附件: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单位推荐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4月17 日
附件:
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单位推荐表
机 构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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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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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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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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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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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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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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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卫生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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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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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放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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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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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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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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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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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区、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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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特色科室或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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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诊疗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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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出院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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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试点方案(可附页,限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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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括:1、社区医院建设思路、具体推进措施、时间进度安排以及预期达到的建设效果等。2、建设社区医院的优势条件、主要差距不足及其提高完善办法等。)
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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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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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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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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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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