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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6 信息来源:查看

2022年11月30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德政办规〔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的实施背景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国家、省、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出的决策部署。2021年底,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云政办规〔2021〕1号),明确了建立普通门诊保障、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改革任务。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共包含总则、基金管理、普通门诊保障、其他门诊保障、个人账户管理、服务与监督、组织实施和附则8章37条具体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保障对象

将在我州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

(二)新增了普通门诊保障

对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即门槛费)是30元/次,报销比例60%;县医院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60元/次,报销比例55%;州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90元/次,报销比例50%。

如果是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还可以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65%、60%和55%。一年最多可以报销到参保地在职职工人均年筹资总额,也就是8000元,超过报销限额的门诊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保障水平还将更高。

通过差异化的报销政策,既引导参保人常见病多发病在县级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社区解决,又对门诊费用较高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保持现行门诊保障政策连续稳定

改革实施后,现行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等保障政策仍然延续,待遇水平不降低,有效保障参保人门诊医疗服务需求。

(四)提升个人账户使用效益

按照国家改革部署,细化个人账户管理使用措施。

一是分类优化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继续保留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基础上,根据我州实际,针对在职和退休人员,分类调整。对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继续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以往单位缴纳职工医保费中,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调整用于门诊共济保障,主要保障参保人普通门诊。对患病率较高、个人账户结余少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按德宏州上一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定额划入。今后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改革部署,逐步调整。

二是扩大个人账户使用渠道。将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产生的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提高个人账户使用效益,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产业发展。

三是细化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措施。明确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在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时,因转入地无个人账户等特殊原因,个人账户余额无法转移接续的,可申请一次性清退。

此外《实施细则》还安排了一些措施比如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逐步建立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推进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等,进一步提高医保公共服务水平,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三、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待遇更实惠。随着《实施细则》的启动实施,像感冒发烧这样的小病小痛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了,减轻了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增强了参保职工的医保获得感。

(二)服务更便民。参保人本人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参保地经办机构等线上线下渠道自愿将符合条件的配偶、父母、子女添加进个人账户支付人员名单,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余额。

(三)管理更规范。《实施细则》的出台,落实了国家、省相关要求,对普通门诊共济和个人账户管理进行了规范。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和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

(四)基金更提质。将减少的个人账户资金以共济保障的方式用于提升参保人门诊待遇,一方面更进一步提升了参保人的门诊待遇,另一方面在确保职工医保基金总体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盘活了个人账户沉淀资金,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基金使用质效。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制度,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特别是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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