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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信息来源:查看
宁医发〔2019〕32号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紧急通知》(苏医保发〔2019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落实好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做好与社会保障卡制发部门对接工作,简化办卡流程,缩短办卡时间,提供办卡方便,确保异地就医人员能够及时异地持卡就医。

二、放开异地就医医疗机构限制。原则上,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只需填写就医地所在省、市,无需填写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无需指定转入医疗机构。

三、确保异地就医人员待遇享受。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能刷卡结算或未在指定转入医院就诊的,经办机构按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政策给予结报。各级经办机构要全面优化窗口服务,废除旧式备案表单,严格执行国家、省统一的新式表单及规范。

四、加强工作推进,做好跟踪服务。各级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可能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全面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提升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满意度。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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