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我局组织和委托换证现场检查验收,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4-8211009
通讯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1111号 邮政编码:344000
电子邮件:jxfzfdaltk@163.com
特此公示。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