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法规函〔2020〕18号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设置石家庄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的请示》(石行审社卫〔2020〕5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和石家庄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研究论证并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设置石家庄市儿童医院,设置医院的级别类别为三级专科医院,经营性质为政府办非营利性,服务对象为社会。
二、同意该医院选址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396号。
三、同意设置床位300张,牙椅18张,核准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遗传病专业、小儿免疫专业)、小儿外科(小儿普通外科专业、小儿骨科专业、小儿泌尿外科专业)、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口腔科(儿童口腔专业、口腔种植专业、预防口腔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传染科(肠道传染病专业、呼吸道传染病专业)、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四、建设完成后,由我委负责组织现场验收,达到三级儿童医院基本标准后进行登记注册,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五、设置申请单位应当自批复之日起三年内办理完有关该医院的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
六、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此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