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要求对以下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审核,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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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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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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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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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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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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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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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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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DA531d0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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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0105MAE9Y5EH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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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齐悦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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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由生物制品(限微生态活菌制品),中成药,化学药,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变更为中成药,化学药,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和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的药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及其他生物制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企业负责人由陈光新变更为贾二凤;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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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DA531d0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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