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23年7月至8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分别对河北省中医院、承德市中医院、廊坊市中医院开展了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认为上述3家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21日至8月2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8月2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邮编050051。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