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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223号)
发布时间:2018/01/0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贵州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6〕27号)精神,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全民医保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整合,筹资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全面推开,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深化,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有序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逐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药品供应保障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医药卫生监管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中医药发展政策逐步完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经过努力,2015年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2.99岁,比2010年提高1.89岁,80%以上的居民15分钟内能够到达最近的医疗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升,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获得感不断增强,深化医改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健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贵州建设的关键时期。当前,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需求日益增长,但全省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人才匮乏、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仍较突出,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的制度体系仍需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医改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的制约作用日益凸显,利益格局调整更加复杂,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更需增强,任务更为艰巨。同时,我省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疾病谱、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变化、医药技术创新等,都对深化医改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增强定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切实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大力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医改路径,加快建立健全满足需求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同步全面小康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守底线、补齐短板,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制度创新和攻坚突破。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优化供给侧治理能力和要素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对需求侧进行科学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社会共治。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以“三医联动”为着力点,协同推进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改革。落实部门责任,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推进。理清改革内在逻辑,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注重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我省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75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9.5‰、22/10万以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6%左右。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要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着力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乡一体化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跨区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和多种形式医联体为重要手段,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贵州省医疗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引领和约束作用,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建成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和规范化数字预防接种门诊,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全覆盖,在二、三级医院设立影像、检验、心电等远程诊断中心,推动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和支持通过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创新对口帮扶、医生基层驻点、科室帮带工作方式,有效发挥远程教学、远程手术示教等系统功能作用。建立“全天候全覆盖”远程医疗运行保障机制,完善远程医疗收益分配政策,实现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与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加强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

完善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人事、经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巩固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绩效评价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其他人员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为重点,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妇幼健康服务、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到2020年,每个县级医院建设5个以上县级重点科室和重症医学科、急诊急救体系;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达到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服务区(中医馆),70%以上的村卫生室设置中药柜,实现县、乡、村三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诊断能力、疾病治疗能力、疾病康复护理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推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促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普及普惠。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通过鼓励大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以及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3.健全完善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按照群众自愿原则,选择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开展基层首诊,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制定双向转诊原则、标准、流程,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明确不同层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报销政策等对分级诊疗的引导作用,完善治病—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建成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二、三级医院不低于30%的号源用于网上预约。“十三五”期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专家门诊号和住院床位优先向基层首诊医疗机构开放。预约诊疗率大幅提升,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次年增长10%以上。

4.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全面推进多形式、多类型的医联体建设,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基本构建合理、有效的医联体制度框架。2018年,各市(州)所在地城市逐步推开医疗集团建设,各县(市、区、特区)推进以县乡一体化为核心的医共体建设,探索对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组建县域内医共体,放宽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用药限制,以满足临床治疗需要。探索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的医联体模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明显加强,诊疗量占比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5.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流动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为重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等多种形式,完善签约服务机制,健全签约服务的筹资、医保支付、家庭医生考核评价等配套政策。到2020年力争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遵循医学科学规律,结合功能定位,明确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范围,对于超出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为患者提供相应转诊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加快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通过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医联体理事会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政府在发展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不合理用药、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减少政府对医院的微观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绩效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2.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逐步取消卫生材料加成,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基本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财务报告、总会计师、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医院改制试点,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等不进行改制。

3.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和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按照相关规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开展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实行县乡医疗卫生人才统一招聘、管理和使用。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在编制总量内按相关规定实行自主招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学历人员,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完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用人关系。

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

4.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评机制。建立健全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 医院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突出卫生应急、支农支边和落实分级诊疗等体现公益性的工作。将医改任务等情况纳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考核指标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成本控制、公益性任务完成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院长任用、院长薪酬、绩效工资总额、医保支付额度、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等挂钩。

5.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根据各地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医疗费用控制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市(州)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各医院(含省级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院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到 2020年,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推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提质增效。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1.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厘清政府、单位、个人缴费责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医保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政策权限、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避免待遇调整的随意性。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标准。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基本思路,加快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参保地与就医地协作,方便群众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完善省内异地转诊的政策措施,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衔接协调。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选择100个以上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完善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同步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20年,8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达出院病例数的30%,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3.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2018年全面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逐步理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在毕节市、黔西南自治州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工作试点,赋予基金管理中心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资金结算职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

4.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四重医疗保障”政策。发放贫困人口居民健康卡。对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群众通过“三重医疗保障”补偿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过高且影响其基本生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医疗扶助制度,整合相关资金给予专项帮扶,构建贫困人口一站式健康扶贫机制。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等多方参与。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共享的机制,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5.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积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范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协议,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促进发展各类健康保险,强化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与其相结合的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在黔央企、省管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建立健全与商业健康保险相衔接的员工健康保障计划。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完善药物政策体系,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健全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加强审评审批能力建设,按照新药突出临床价值,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审评原则,优化审评审批工作流程,缩短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周期。支持鼓励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建立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激励机制。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原料药市场供应不足药品的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统筹采取药品储备、协商调剂等措施,保障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市场供应,保持药价基本稳定。

2.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药品购销“一票制”,实行医院直接从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药品。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统筹做好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完善配送条件,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对医共体内部用药可由县级牵头医院统一采购,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参与药品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3.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各市(州)可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鼓励探索以市(州)为单位的跨区域药品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依托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以省为单位药品采购货款集中结算,严格按合同回款。规范有序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以及流动人口、农民工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合理使用。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健全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贵州省医药综合监管平台的作用,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1.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坚持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益并重,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促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2.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监管。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强化商业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监督控制和评价。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推动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应用智能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

3.强化药品质量和药品市场流通监管。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加强药品注册申请、审批监管,完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功能,实现药品从生产、采购、配送、结算到合理使用全过程综合监管,严格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数据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加强药品有效期和包装材料管理,规范过期药品等废弃药品及包装材料的处置。严控药品购销渠道,严格票据管理,减少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请中数据造假、制售假劣药品、挂靠经营、“走票”、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4.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巩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成果成效。扎实推进黔医人才计划,2018年继续选拨70名学科带头人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等国内一流医疗卫生机构集中跟班培训1年。推进“千人支医”计划,2018年组织1000名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1年以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医务人员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1年以上。推进骨干医师培训计划,每年选派300名县级医院优秀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1年,每年选派100名检验、100名放射、100名病理专业人员到省级培训基地进行专项培训1年。推进基层卫技人员学历提升计划,省内医学院校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技人员和村医开展全员培训,对9000名在岗人员进行学历提升,到2018年实现卫生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超过85%。

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到2020年,全省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扩大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提高全科医生培养的专业化水平。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职称晋升体系和职称晋升办法,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风险互助金,到2020年底,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15张床的标准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空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落实民营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管。鼓励社会力量投向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健康产业投入,探索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发展健康消费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行债券和开展并购,鼓励引导风险投资。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积极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完善准入、运营、评价、监管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健康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为健康产业植入“智慧之芯”。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建设。深入实施“百院大战”工程。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优化医疗机构布局,每个市(州)拥有1-2所政府办三级甲等医院(含三级甲等中医类医院),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拥有1所政府办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抓好政府办中医医院建设。到2020年,全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建成健全完善的“15分钟城市社区健康服务圈”和“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圈”。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老年医疗与康复、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职能,到2020年,实现100%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国家标准,检验设备达标率达90%以上,检验项目开展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上下联动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在合理核定工作任务、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完善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偿机制,如实核算流入半年以上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完善第三方项目评估机制,健全项目绩效考核、经费分配、效果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全面深化妇幼保健机构改革,实现保健和临床有机融合。大力推进残疾人和流动人口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流动人口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将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确切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到2020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

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提质工程。开展乡镇卫生院“三优三化”(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管理优良,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创建活动,大幅提升乡镇卫生院床位使用率,推进中心乡镇卫生院参照二级医院标准建设;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大力发挥中医药优势。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及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和传统制剂(院内制剂)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加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防控。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到2020年,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比2016年降低10%,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地方病防治成效进一步巩固。

加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35号),加快建立符合贵州山地特色、覆盖城乡的空、水、陆一体化山地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全面提升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全面建成统一高效、规范有序、协同联动、扎实完备的全省紧急医学救援体系,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实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4.实施健康医疗信息化建设。

夯实健康信息基础设施。按照国家信息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涵盖数据、应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全民健康信息化规范体系,加快建成医疗卫生基础字典库、数据共享交换等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将规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建设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重要条件,以规范化电子病历共享为突破口推动等级医院间检验检查互认,用信息化支撑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双向协同和分级诊疗服务,全面加快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药品管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六大重点业务的信息化协同运行管理。

加快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体系建设。基于“云上贵州”专有域,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资源,建立“医疗健康云”,构建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体系。改造升级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全省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标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间数据共享通道。到2018年,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体系初步建成。到2020年,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体系全面建成,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健全基于大数据的医院评价体系,整合临床运营、成本核算、质量评价数据,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并将其与医院评审评价、经费拨付、绩效工资等挂钩。加快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落实居民健康卡卫生计生服务一卡通身份,建立居民健康服务唯一身份标识和居民健康信息授权更新及调阅机制,加强健康医疗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加快个体健康信息数据集聚;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依托居民健康卡建立实名就医服务,促进居民健康信息动态、实时、连续更新,构建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档案。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于互联网+诊疗、康复、预防保健等延伸服务。全面推进卫生计生行业治理大数据、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发展个性化体育健身服务、智慧健康养老养生服务、健康旅游服务,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产业集聚,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依托“医疗健康云”、“云上贵州”系统平台,结合区块链中数据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多节点等特性,建设省级医疗健康区块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把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为完成规划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各地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细化配套措施。省医改办牵头于2018年2月底前制定印发年度细化任务分解方案和责任分工方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建立医改工作述职制度。加强各级各类医药卫生机构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在医改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改革执行力。

(三)强化改革探索。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充分放权,鼓励地方锐意进取、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特别是针对一些矛盾和问题多、攻坚难度大的改革,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性开展工作。建立完善常态化调研机制,加强政策研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

(四)强化督查评估。建立健全督查评估制度,每年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和激励问责。增强医改监测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将监测结果充分运用到政策制定、执行、督查、整改全过程。支持各方面人士对医改建言献策,开展民主监督。省医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规划落实总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分析,统筹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医改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医务人员投身改革的积极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医改的良好氛围。加强健康知识传播,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学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和就医理念,提升公众健康素养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引导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发扬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发挥统一战线优势,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附件:

到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
序号 指标内容
1 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75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9.5‰、22/10万以内。
2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6%以下。
3 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4 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5 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6 基本建立符合实际的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7 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
8 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9 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10 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11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12 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13 完成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首轮认证工作。
14 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5 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16 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7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
18 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19 每个县级医院建设5个以上县级重点科室和重症医学科、急诊急救体系;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达到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
20 全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100%。
21 实现100%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国家标准,检验设备达标率达90%以上,检验项目开展率达90%以上。
22 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比2016年降低10%,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地方病防治成效进一步巩固。
23 全面建成统一高效、规范有序、协同联动、扎实完备的全省紧急医学救援体系,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实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24 全面建成贵州省医药综合监管平台。
25 全面建成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体系,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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