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九条,因企业申请,我局决定注销惠州市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具体名单见附件)。特此通告。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被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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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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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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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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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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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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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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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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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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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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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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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惠食药监械经营许202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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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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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演达大道3号花边岭东花园3单元6层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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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演达大道3号花边岭东花园3单元6层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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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演达大道3号花边岭东花园3单元6层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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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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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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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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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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