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全面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科学规范地做好我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调整遴选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20号),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医疗机构开展2011年版省增补基本药物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掌握我省226种增补基本药物(《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基层部分2011年版)》)在医疗机构采购、配备、使用等情况,为我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调整遴选工作提供依据。
二、评价范围
省直各医疗机构;各设区市抽取市本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各1家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各县(市、区)抽取本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各1家及乡镇一般卫生院2家,详见《各设区市填报机构数量表》(附件2)。
三、评价内容
医疗机构对我省226种增补基本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使用管理现状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要求,填报《江西省2011年版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综合评价表》(Excel格式文件,见附件1)。未使用的品种可以不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增补基本药物评价工作对科学开展我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调整遴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机构的评价工作。
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收集审核辖区内本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评价表形成文件夹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负责收集辖区内本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评价表,形成文件夹报送。
(二)及时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机构请于10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省卫生厅药政处。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卫生厅网站/药政管理/通稿公示栏下载。
联 系 人:胡小平
电子邮箱:jxswstyzc@163.com
联系电话:0791-86256240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