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省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卫健委于2023年5月15-19日,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和《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对南和区中医院、新河县中医医院进行了等级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南和区中医院、新河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经邢台市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研究,为接受社会监督,决定将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6月21日至6月2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6月2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201号,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科,邮编054000。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