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编制印发多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国家医保局2月28日编制印发《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3月2日编制印发《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3月3日编制印发《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3月7日编制印发《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3月12日编制印发《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等多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下一步将指导各省医保局参考,结合实际做好对接落实,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2025政府工作报告》对医保事业作出重要指示
3月5日,李强总理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出政府工作报告。报告针对医保行业作出以下指示:(一)优化药品集采政策,强化质量评估和监管,让人民群众用药更放心。(二)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创新药目录,支持创新药发展。(三)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30元。(四)稳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分级诊疗。(五)全面建立药品耗材追溯机制,严格医保基金监管,让每一分钱都用于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六)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
3月19日,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医保发〔2025〕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推动药品全品种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追溯和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并逐步实现全部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全覆盖。《通知》突出强化赋码、集采、应用、服务、管理五项工作重点内容;同时强化部门协同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各部门联动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国家医保局发布《2024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
3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4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快报》指出,在2024年国家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医保改革发展惠民实效,推动医疗保障事业步入新征程。逐步取得(一)基本医疗保险稳健运行;(二)生育保险助力降低生育成本;(三)医保助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四)医保助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群众生活和工作;(六)医保药品目录扩容惠及更多患者;(七)支付方式改革减少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八)价格改革和招标采购推动“三医”协同发展;(九)价格监测和信用评价取得新进展;(十)医保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医保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十项成果。